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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第三届天津市助人为乐道德模范于丽霞事迹

      2023-01-09 19:16:06发布,长期有效,169浏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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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来源:天津文明办   2013-04-09

    于丽霞,女,63岁,中共党员,西青区中北镇侯台社区居民。


    于丽霞退休后先后发起成立“爱心大姐服务站”、“爱心妈妈俱乐部”、“单身母亲阳光家园”、“流动妇女儿童阳光家园”等志愿服务组织,为需要帮助的人们带去温暖。


    2008年汶川地震后,于丽霞号召社区居民爱心捐款,还带领12位志愿者妈妈与29个来津学习的灾区孩子结为“母子”。她给认领的三个“儿子”生活补贴、学习用品,连放假回家的路费都给准备好。


    于丽霞发起成立“单身困难母亲阳光家园”,为处在困境中的单亲母亲和孩子开展心理疏导,给她们精神上的支持和重建生活的信心。她建立了餐饮、花卉、幼教、家政等6个实训基地,组织单亲母亲开展创业培训,帮助她们解决生存问题,培训了40余人次,使10多名单亲母亲成功走上创业之路。她多方奔走,为单亲家庭寻找就业机会,帮助20多名单亲母亲和单亲孩子走上工作岗位。


    于丽霞发起成立了全市首家社区流动妇女儿童阳光家园。开办了阳光夏令营,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募捐图书、文具、衣服30000件,受益者800人次。开设了流动儿童义务家教班,邀请6名大学生义务辅导流动儿童40人次。


    去年,于丽霞成立侯台社区婚姻家庭调解中心,形成了婚恋指导、公益红娘、婚前教育、签定幸福家庭协议书、家庭问题指导等一条龙服务,为1000人次提供了红娘服务。


    在于丽霞的努力下,爱心团队从最初的几个人发展到如今的150多人,从爱心大姐服务站发展为12个社会公益组织。


     

    稿源: 天津文明网  编辑: 宋文婧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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